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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

日期:2015-01-22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韩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精神,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韩协定中关于韩籍在华就业人员免除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已到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韩籍人员均应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请各参保单位于2015年1月25日前为已参加四险的韩籍人员增加医疗保险险种。
    特此通知。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