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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保险险种不全人员补全参保险种的通知

日期:2014-12-26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为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确保五险统一参保,我中心于2014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解决职工参保险种不全问题的通知》以督促、规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
    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对参保险种不全职工办理险种补全手续。为此,我中心将在本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关于解决职工参保险种不全问题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对当前社保系统中险种依然不全的人员进行险种补全工作,届时,存有险种不全人员的参保单位12月月报中的应缴金额将发生变化,涉及单位须依据月报金额进行缴费。
    望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核实职工参保情况,及时关注月报金额变化,确保按时足额缴费,以维护职工的基本利益。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