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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8-22 来源:区发改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www.bjpc.gov.cn/tztg/201408/t8093330.htm)要求,现开展2014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总体定位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是我市创新能力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是充分发挥首都丰厚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接国家创新战略的必然要求。
    其中,工程研究中心是以促进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主要建设任务,以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联合组建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的运营实体。工程实验室是以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为主要建设任务,依托企业等主体设立的创新平台。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4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三个领域的关键细分领域,重点围绕下一代互联网、电子商务、云计算、三网融合、信息惠民等国家试点示范城市,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等重大应用示范;重点聚焦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强化工程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申报安排
    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负责本地区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2. 拟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支持领域的细分领域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一),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拟申请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单位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支持领域的细分领域设立工程实验室,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注: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场所、实验平台、测试环境等相关研发环境的建设和完善,购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进行与项目技术成果产出直接相关的系统开发等,不包含土建工程等相关建设内容)。
    3.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会应认真审查辖区内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附件、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五份,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以及本部门推荐文件,于2014年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项目单位)。
    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 朝阳交通支队办公楼 1315房间
    联系人:陈珊 65090538
    市发改委联系人
    高技术处 张 涛;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公司 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附件:《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