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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的通知

日期:2014-04-15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参保单位高效办理业务,减少往返社保中心次数,依据《北京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单位信息变更”的业务申报流程和经办模式做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除无法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外,所有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均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
    二、除重要变更项目需到社保中心审核后生效外,一般性变更项目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后直接生效。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附件一:单位信息变更业务说明
    附件二:单位信息变更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