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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街乡社保所退休人员进行定期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09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各街、乡社保所:
    根据京人社保发〔2010〕205号文件要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期从相关部门获取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关的信息,实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我中心经确认,有25家社保所的39人需进行资格认证,详情见附表。
    现请附表中各社保所从速到朝阳社保中心支付科1号窗口拷取需认证人员名单,并核实领取待遇人员情况。
    如该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请上交资格认证核实表及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表格、复印件需加盖社保所公章)至我中心支付科;如该人员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请社保所按照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朝阳社保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表:《需认证社保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