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公告

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变更救护车行驶证登记车型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18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变更救护车行驶证登记车型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请辖区内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区120急救中心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除外)将现有救护车登记为“中型、小型专项作业车”且拟报废后申请救护车更新指标(9座以下小型、微型客车)的,请填写救护车车辆类型变更需求回执(附件),并于2012年5月18日15点前将回执反馈到我局医政科邮箱:cyyizhengke@126.com,未按时填报需求回执的医疗机构将不予办理。
    二、区卫生局将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信息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夏岩   联系电话:65859620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通知附件电子版
    附件2: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变更救护车行驶证登记车型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