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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变更救护车行驶证登记车型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18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变更救护车行驶证登记车型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请辖区内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区120急救中心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除外)将现有救护车登记为“中型、小型专项作业车”且拟报废后申请救护车更新指标(9座以下小型、微型客车)的,请填写救护车车辆类型变更需求回执(附件),并于2012年5月18日15点前将回执反馈到我局医政科邮箱:cyyizhengke@126.com,未按时填报需求回执的医疗机构将不予办理。
二、区卫生局将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信息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夏岩 联系电话:65859620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变更救护车行驶证登记车型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请辖区内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区120急救中心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除外)将现有救护车登记为“中型、小型专项作业车”且拟报废后申请救护车更新指标(9座以下小型、微型客车)的,请填写救护车车辆类型变更需求回执(附件),并于2012年5月18日15点前将回执反馈到我局医政科邮箱:cyyizhengke@126.com,未按时填报需求回执的医疗机构将不予办理。
二、区卫生局将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信息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夏岩 联系电话:65859620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