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卫生系统开展卫生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2-05-04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卫通字〔2012〕119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2012年5月12 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为全力推进我区卫生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党的十八大安全顺利召开,按照市卫生局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部署,区卫生系统定于5月7日至5月13日开展以“宣传科学防灾减灾,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区”为主题的卫生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在全区广泛宣传和普及卫生应急、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增强民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提高民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灾害事故频发,损失巨大。无论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还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涉及到卫生部门参与处置,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对于提高我区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增强民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提高民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及损失减至最低,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7日(周一)至5月13日(周日)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介绍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使民众能够基本掌握防灾自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二)宣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三)各单位要以“五个一”活动 (即:消除一处身边安全隐患、准备一份避险逃生装备、接受一次公共安全教育、编写一首公共安全民谣、参与一次应急志愿活动 )为主要内容,紧密结合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大力开展贴近群众、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和卫生应急管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四)各单位可结合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活动,重点侧重于组织和动员公众参与到演练中来,掌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让安全意识真正融入到公众的日常生活。
四、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设立宣传点,采取挂横幅、出黑板报、印制健康教育处方、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卫生应急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二)集中宣传。按照区应急委的统一安排,区卫生局将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区政府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和应急抢救措施的相关操作演示;
(三)各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站要组织本片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灾减灾科普的宣教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为保证此次“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各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紧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落实;
(二)开拓工作思路,突出特色,力求创新。通过宣传,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应急出处置能力及社区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认真排查和消除宣传活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活动当天要备足人力物力,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四)区卫生局应急办将适时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活动周期间的总结工作,要求各公共卫生单位和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站将总结电子版于5月16日10时前上报区卫生局应急办。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景波 65850211
邮 箱:weishengxinxi@126.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