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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卫生局工会关于非公医疗机构建立工会组织的政策解读和情况说明

日期:2012-05-04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卫工字[2012]3号

    为了在非公医疗机构中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非公医疗机构更好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和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的有关要求,现就非公医疗机构建立工会组织相关事宜做如下解读和说明。
    一、关于非公医疗机构组建工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九条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半年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要求,卫生局工会结合非公医疗机构实际,2011年成立 朝阳区非公医疗机构联合工会,有效解决了不能独立建会非公医疗机构的工会组建问题,成立朝阳区卫生局工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负责局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为非独立开户基层工会提供经费管理、日常报销、会计记账、财务报表、余额查询等服务,做好不能独立建会的非公医疗机构组建工会后的服务保障工作。
    按照区总工会在建会规范组织体系上要求:凡经朝阳区卫生局审批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公医疗机构,要在行业主管的单位--卫生局工会申请、审批建会手续。
    二、关于非公医疗机构组建工会的积极作用
    中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政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依法组建工会是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需要,是建立稳定、协调的企业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需要。近几年来,朝阳区新建非公医疗机构越来越多,虽大小各异但性质相同。如何处理好医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留住人才、减少流动的变化给医院带来的不便,是不少经营管理者一直想解而未决的问题。通过建立工会组织后,就架起了经营者与医务人员相互沟通的桥梁,建立了听取职工为医院发展建言献策的正当渠道,有了做好职工工作的得力助手,工会可以根据职能,协助经营者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协调劳资关系,调节医疗机构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医院管理和建设,努力完成医疗工作任务,在非公医疗机构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前提下,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关于非公医疗机构组建工会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
    工会工作的原则:促进非公医疗机构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在全区非公医疗机构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2012年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重点工作:建会发展会员,按照有关法律和上级工会的要求,按照《朝阳区卫生局工会2012年推进非公医疗机构建会行动计划》,在巩固原有基层工会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未建会非公医疗机构工会组建工作力度。于2012年9月30日前,全区非公医疗机构工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93%以上。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努力为非公医疗机构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与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非公医疗机构发展贡献聪明才智。帮助医务人员树立“非公医疗机构靠我发展,我靠非公医疗机构生存”的主人翁意识,能适应非公医疗机构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医务人员队伍。
    四、关于非公医疗机构组建工会组织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非公医疗机构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市、区总工会有关要求而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新的历史时期对所有非公医疗机构建设提出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非公医疗机构建设与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因此,希望非公医疗机构法人、投资者提高对组建工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行动,切实做好工会组建各项工作。
    (二)大力支持,专人负责。在非公医疗机构建立工会组织,离不开各单位法人和投资人的大力支持,希望各非公医疗机构法人、投资者在繁忙的医院经营管理工作中,关心、支持、配合工会组建工作,按照卫生局工会的要求,责成专人负责筹建工作,尽快着手积极组建工会组织。
    (三)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在工会组建工作中,卫生局工会希望经常保持和您的联系与沟通,并愿意竭诚为所属非公医疗机构依法建会工作提供服务,确保工会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做好朝阳区医疗卫生系统工会组建工作,为朝阳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朝阳区的经济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