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2-04-23 来源: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58号)以及《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精神,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朝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本辖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宅基地、农用地使用权暂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申请手续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确权登记手续。
二、土地确权登记申请即土地登记申请者提交申请书、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日期自2012年4月13日至2013年9月30日止。因故不能如期提出申请的,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朝阳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朝阳分局)提出申请。
三、土地确权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土地登记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土地确权登记区域
朝阳区除黑庄户试点乡以外的18个乡(地区办事处)
五、土地确权登记申报地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朝阳区北五环仰山桥向西一公里路北)
联系电话:88981717-1115
六、本通告同时在朝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bjchy.gov.cn/。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