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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3-02 来源:朝阳区总工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首都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北京市总工会决定,2012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与表彰名额
    首都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与个体劳动者;首都劳动奖状授予区级所属的二级及以下的先进法人单位;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授予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有一定荣誉基础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科室、车间、工段及班组。
    2012年北京市可推荐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7名,全国五一奖状9个,全国工人先锋号33个,各项评选不分配名额,由各单位按要求自行申报。
    2012年北京市拟评选首都劳动奖章350名;首都劳动奖状70个,北京市工人先锋号140个,名额分配主要参照职工总数。
    2012年朝阳区推荐名额及人员结构:首都劳动奖章23名,其中一线职工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3名,科技人员不少于4名,企业负责人不多于2名;首都劳动奖状5个;北京市工人先锋号10个。上述三项荣誉称号中,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推荐评选条件
    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群众认可,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推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大力践行“北京精神”,促进职工文化建设,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首都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把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且具有广泛群众认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评选出来。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时代精神。要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要把长期在平凡岗位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推荐评选出来,也要适当向首都重点发展产业、首都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倾斜。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同时体现首都劳动者队伍的结构特点。在推荐的首都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与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技人员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0%,女职工不低于25%,青年、少数民族、民主党派与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等应占一定比例。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0%。局级(含)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参评,区管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具体说明见附件)。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例如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等,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推荐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并严格按照区总工会分配名额及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推荐,不得突破。推荐结果经各工委审核后,按时报区总工会。
    (五)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过所在区县及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处级(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的,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及2010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电子版照片、相关材料、推荐情况汇总表及综合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区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侯雪峰  65099615  18610274927  电子邮箱:hxf8731@sina.com
朝阳区总工会
2012年3月2日
    附件1、《朝阳区总工会关于2012年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及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有关问题说明》.doc
    附件2:2012年首都奖项推荐审批表与推荐情况汇总表.rar
    附件3:2012年全国奖项推荐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