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1-08-10 来源:朝阳区体育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区县体育局、游泳场馆: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护体育健身消费者和体育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权益,统一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游泳场馆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初级游泳救生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鉴定单位
培训单位:北京市东部游泳救生员培训基地(北京郡王府游泳馆)
鉴定单位: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培训时间
拟定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教材
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游泳救生员培训教材授课。
四、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游泳事业,并符合救生专业基本资格的本市及外埠从业人员;
(二)年龄满18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持有效深水证或游泳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四)具有游泳现场赴救能力(200米不间歇连续游、潜泳20米、25米速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
(五)具备心肺复苏、爬泳、仰泳、蛙泳、侧泳、反蛙泳、潜水、踩水等基本技能;
五、颁发证书
经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合格者,将获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学员只有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参加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考核。通过鉴定考核后,将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获得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并可在全国游泳场馆上岗从业。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常年接收报名,人满开班。
(二)报名地点:
北京郡王府游泳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20号)
报名电话:65073002;咨询电话:65940438-828;
乘车路线:731、729、302、350、750、431、988,朝阳公园桥西站下车路北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当天先进行200米测试,通过者可以报名。(现场交纳50元测试费,未通过者测试费不予退还,报名当天自带游泳衣、裤、帽、镜);
2、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明(原件,A4复印件一份);
4、有效深水证或游泳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A4复印件一份);
5、健康证或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有效期内,原件,A4复印件一份);
6、一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包含填表使用的照片);
7、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网站下载,原件一份);
8、中国救生协会注册表(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相关表格可登陆http://tyj.bjchy.gov.cn在特有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栏中下载。
七、费用(依据北京市统一标准收费)
1、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费:700元(含50元测试费),交通食宿自理。考试时间等具体安排待开班后另行通知;
2、鉴定考试费:24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3、制证注册费:60元,领取证件时缴纳;
4、补考资格及费用:以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通知为准。
八、培训要求
1、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分别按报名时先后顺序分班参加培训,每班60人,每期5天。请学员培训时自带游泳衣、裤、帽、镜,并按时参加各项培训及考核。
2、参加培训的学员需服从培训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老师,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凡不服从管理者,本培训基地有权劝退,培训费用不退。
九、备注
2、北京郡王府游泳馆培训基地还可提供以下服务:
(1)午餐:12元/份(报名时可预购餐票)
(2)深水合格证测试:50元/人/次
(3)体检(常规项目):50元/人
十、以上未尽事宜,均以现场通知为准。
联系人:刘英政
电话:65073002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