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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新任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考察的通知

日期:2010-08-31 来源:朝阳区总工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相关街道、乡、CBD管委、教委、卫生局工会:
 
根据《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对新任专职社会工作者试用期考察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察人员为2010年8月新任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社招)。
二、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尤其是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三、如在考察期内出现问题,请参照《朝阳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过失单使用规定(试行)》填写《工作过失单》,《工作过失单》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四、对于在考察期内出现过工作过失并填写《工作过失单》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如因试用期各单位考察不到位,试用期后出现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要求区总工会调整岗位的,原则上区总工会不予调整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主要责任。
六、试用期考核的具体要求:
1、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本人填写《新任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考核表》,简述试用期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表现。
2、各单位明确提出试用期考核意见及存在的问题,考核意见分为:留用、不留用。
3、区总工会根据街乡工会意见确定留用人员。
七、本人要在工作表现栏中签字确认;各单位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提出明确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原件送报基层部。
八、联系人:吴 华   联系电话:65099164。
 
朝阳区总工会
2010年8月30日
 
试用期考察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