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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考勤制度(试行)》及《朝阳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过失单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0-08-31 来源:朝阳区总工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乡、CBD管委、教委、卫生局和工商联工会:
 
    为了规范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使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人事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现将《朝阳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考勤制度(试行)》及《朝阳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过失单使用规定(试行)》印发给你单位,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朝阳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考勤制度(试行)》及《朝阳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过失单使用规定(试行)》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执行,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材料均需原件并签字、盖章。
    三、各单位要组织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认真学习,务必使每位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了解规定内容,并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联系人:吴 华   联系电话:65099164。
 
    具体内容及表格见附件。


朝阳区总工会
2010年8月30日


    附件1 关于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考勤制度及过失单使用规定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