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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日期:2010-03-02 来源:朝阳区卫生信息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卫生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北京市卫生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