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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血铅临床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11-13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09〕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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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血铅临床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辖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血铅临床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请开展血铅检测的医疗机构于2009年11月11日之前,将开展血铅检测的情况以纸质版的形式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并做好迎检准备。
区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胡东红
联系电话:65859619;传真:65850288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