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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卫星广播电视转星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7-08-31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区县文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北广传媒集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各区县广电中心: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1日开始,集中开展全国卫星广播电视转星调整工作。为此,我局根据全国卫星广播电视转星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卫星广播电视转星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转星调整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进度要求排出倒计时时间表、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5日前报市广播电视局备案。
    三、在转星期间,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确保广播电视用户收听收看节目不受影响。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