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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7-08-31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2007年8月28日12时29分,顺义区石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C座营业厅发生火灾,火灾烧毁部分日用杂货,过火面积近1000平方米。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接警后,立即调集15部车辆进行扑救,大火于14时24分扑灭,火灾原因及损失正在调查之中。
    此次火灾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起火场所是集商品交易、货物储存、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并且发生在全市“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好运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社会影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全力确保奥运测试赛和党的十七大社会面消防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大对全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力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迅速贯彻落实:
    (一)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分析本地区火灾形势,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前一阶段本地区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刻发掘不足,找出问题症结,科学研判解决。要克服厌战情绪和多重任务带来的困难,坚决组织开展好下一阶段“三合一”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将“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组织专门力量,摸清“三合一”建筑底数,全面分析“三合一”建筑的成因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制定切合本区域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这类建筑、场所的滋生、蔓延。
    (三)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督促区域性“三合一”建筑地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普及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认真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部署,严格对照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结合“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力量整治“三合一”建筑的火灾隐患,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有条件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处罚;凡是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无条件整改和违法搭建的建筑要依法拆除;能够整改的要落实技防、物防措施,设置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
    (五)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加大对辖区“三合一”建筑的排查、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建筑的出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城中村”、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三合一”建筑管理机制,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六)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及时对“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部署、检查、整改、执法、验收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9月25日前将“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649579,传真电话:87649559转2112)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