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7-08-09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区县科委、科技园区、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央在京有关单位、大专院校:
按照国家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7〕471号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北京市继续作为新产品计划网上评估省市开展申报项目评估工作。现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科技部科技计划总体部署以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十一五”总体目标,2007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后补助为主的方式,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新产品计划在国家层面的重点引导和分类指导,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程序参照《关于组织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附件2)及《申报指南(2007)》的要求。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program.most.gov.cn)或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网站(www.chinanp.gov.cn)下载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网上评估地区)相关申报文件及软件,按要求如实认真录入申报数据。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指南》,按要求附足相关材料。此外需提供能充分说明申报产品为新产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五、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申报表按所下载的网上评估地区申报软件系统格式录入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全套书面材料采用拉条装订的方式,必须便于拆卸。不得采用文件夹、夹子等器具。
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报送。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开展2007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期为2007年8月22日。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A座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79911/64853165/66/67-226
北京市科委
200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