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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安全防汛的公告
日期:2007-07-20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城区范围内各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做好房屋防汛工作,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依据国家、本市有关法规规定公告如下:
一、各房屋产权单位、私房所有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不得有丝毫的松懈麻痹思想,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所属房屋安全。
二、房屋所有人(包括私房所有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所有人要加强房屋安全情况检查,对出现安全隐患和险情的房屋,不得再自用或出租使用。未经修缮,继续使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如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生命或财产伤害、损失的,房屋所有人(包括私房所有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房屋使用人如发现房屋出现险情,应立即报告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无能力自行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房屋主管部门组织抢险抢修。
朝阳区城区防汛值班电话:64151545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