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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朝阳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6-10-09 17:4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其能力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及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全面做好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京退役军人局发〔2023〕4号),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朝阳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落实政策衔接与配套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和市级层面相继出台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配套政策,对相关工作提出了系统、明确的新要求。为全面对接上级部署,做好我区政策的衔接配套,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亟需完善本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文件。

二是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的内在要求。立足退役士兵实际需求,建立健全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帮助退役士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非全日制学历提升、终身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应性培训。一是配合开展离队前教育。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驻区部队,按需开展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帮助退役士兵提前储备职业技能。二是组织全员适应性培训。面向本区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适应性培训,做到即退即训、全员参与,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每年按照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和本年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划人数,安排适应性培训经费预算,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保障。

(二)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明确培训对象。2011年11月1日以后由朝阳区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已享受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二是拓宽承训机构范围。退役士兵除在本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选择培训机构外,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在本区培训机构目录以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管理模块内的培训机构均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范围。三是明确经费保障标准。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中央、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区级补助标准按照市级标准1:1配套补助,优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如转移支付资金标准调整,则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随之调整。

(三)非全日制学历提升。一是明确院校范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1年内,可参加本区指定院校朝阳区职工大学(北京开放大学朝阳分校)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在本市范围内其他具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参加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二是明确经费保障标准。非全日制学历提升经费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备案后,于毕业1年内可申请报销学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四)建立终身教育培训体系。一是纳入制度体系。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实现培训常态化、长效化。二是落实单位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帮助其拓展职业上升空间。三是强化企业协同。支持合作企业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

(五)工作要求。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实施方案》对各相关部门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确保退役士兵个人信息安全。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三级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广泛宣传教育培训政策,鼓励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与,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