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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商务中心功能提升若干措施》2026年度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6-03-26 10:24 来源: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PART 01

征集时间

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26日

PART 02

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需为北京CBD功能区及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范围内(除第二、三、四、十四条外)规范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适用范围为朝阳区,第十四条促进区域产业引新培优条款申报机构不受此范围限制。

2、对申报主体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措施相关规定的,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同时符合本措施和朝阳区其他支持政策条件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和享受财政扶持资金。

3、申报主体及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朝阳区相关政策规定,无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况。

PART 03

申报要求

本次征集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征集期截止前,在北京朝阳区、CBD功能区及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范围内发生的项目,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主体进行支持。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内登录朝阳区经济大脑-重点产业政策信息管理平台(http://203.86.53.176:6060/cyzc_ent/#/advocacy),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单位后续将所需申报材料相关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送至东大桥路8号尚都SOHO北塔A座6层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备核查。

PART 04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

58787615,58787619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PART 05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及附加材料。

?基础材料

1、《附表:2026年朝阳区促进商务中心功能提升若干措施支持项目申报资料》(以下简称“附表”),含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表、基础材料汇总表等。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机构需递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民办非企业机构需递交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等)。

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自“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的申报主体的信用报告。

?附加材料

请参照对应条款具体要求。

PART 06

具体要求(含附加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商务中心功能提升,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第二条 支持总部企业能级提升

对于经认定的存量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贸易型总部企业、文化型总部企业、科创型总部企业、行业示范总部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10%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同比增速超过5%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认定标准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贸易型总部企业、文化型总部企业、科创型总部企业、行业示范总部企业指依据《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认定的总部企业。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2024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推动总部企业特色化发展

对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经认定的服务型总部企业、金融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一)服务型总部企业:对主营业务为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医疗健康等,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且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中:

1.以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需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

2.以商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需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

3.以医疗健康、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住宿餐饮等为主营业务的,需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

(二)金融总部企业:主营业务为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汽车金融、支付等,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

1.支持标准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认定标准

(1)服务型总部企业

企业主营业务为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医疗健康、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住宿餐饮,主要关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及分支机构情况。

(2)金融总部企业

企业主营业务为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汽车金融、支付等,主要关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母公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架构图、总部功能授权文件等。

(2)服务型总部企业,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保证明及分支机构证明材料。

(3)金融总部企业,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鼓励发展功能性总部

对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自身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认定或新设的投资、结算、财务、供应链、采购、销售等功能性总部,以及新设央企二级以上子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认定标准

(1)功能性总部

总部企业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自身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

(2)央企二级以上子公司

央企一级子公司控股股东应为央企总部企业;央企二级子公司控股股东应为央企一级子公司。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功能性总部

1)母公司出具的证明其资产总额、持股比例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承担相应总部功能的说明材料。

2)申报企业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功能性总部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情况简介、投资方在中国投资情况、股权架构图(股权比例和实缴注册资本情况)、设功能性总部的原因、基本情况、职能和发展计划等。

3)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央企二级以上子公司

1)母公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股权架构图、与申报企业股权关系、申报企业承担的总部功能等。

2)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建设好国际金融聚集区

第六条 吸引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入驻

对新设的全球知名创投机构国内首个代表处、办公室、咨询公司等,实际管理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认定标准

全球知名创投机构指在国际范围内享有声誉、具备资本实力和投资业绩的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由商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代表处、办公室、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证明。

(2)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总部所在地、核心投资方向、行业口碑与影响力、管理团队简介、本地业务计划、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情况等)。

(3)机构与申报主体关系证明(股权关系说明、设立说明文件等)。

(4)基金备案或注册证明。

(5)基金管理合同(协议)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管理规模确认函等规模证明材料。

第七条 支持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布局

对新入驻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根据机构能级分档给予支持,对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支持。支持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注册成立法人投资机构,并开展实际投资业务,对投资朝阳区重点产业且年新增实际投资金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1)新入驻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分支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成立法人投资机构并开展实际投资业务:给予200万元支持。

2.认定标准

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是指由国家政府拥有、建立和管理的,并遵循专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长期投资和资产配置的公共投资基金。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基本情况(包括设立背景、出资主体、管理规模、投资方向等)。

(2)申请新入驻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批准文件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或变更登记材料。

(3)申请成立法人投资机构并开展实际投资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股权架构图及股权结构声明、2025年度投资项目情况说明及清单(投资企业/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所属领域、所属区域),并附《投资协议》或《项目合同》。

第四章构建专业服务业聚集区

第八条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提级扩容

区域内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管理咨询、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由非独立法人升级为独立法人,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上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1)升级独立法人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给予20万元支持。

2.认定标准

(1)符合北京CBD功能定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包括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管理咨询、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等领域。

(2)升级独立法人企业

上年度由非独立法人机构升级为独立法人公司,且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1亿元、5000万元。

(3)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

专业服务机构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上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

3.评审材料

提交基础申报材料即可。

第十条 鼓励服务贸易发展

对提供服务贸易、涉外专业服务以及搭建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对新设且进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服务贸易企业扩大业务,上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亿美元、3亿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1)新设服务贸易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

(2)扩大业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认定标准

服务贸易企业聚焦金融服务、数字贸易、科技创新、专业服务、教育、医疗健康等重点优势领域发展,并按照《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相关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数据。服务贸易类型包括运输、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等。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证明材料,如企业服务出口分项明细表、2025年度主要服务出口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记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等。

(2)企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涉外专业服务,上年度外汇实际收入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认定标准

申报主体需为专业服务机构,承接国际项目,开展法律、财税、管理与咨询、广告业、知识产权、技术推广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评估与评价、人力资源、质检技术服务等涉外专业服务。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专业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相关行业协会认证文件等。

(2)2025年度涉外专业服务外汇实际收入证明材料,如外汇管理部门认可的外汇收入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和支出汇总表,或银行出具的外汇收入核验证明等。

(3)涉外专业服务业务合同清单(包含合同名称、服务对象、合同总金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涉外专业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服务成果交付证明、境外客户确认文件等。

(三)搭建专业服务领域服务企业“走出去”等综合服务平台,给予平台运营机构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认定标准

平台聚焦提供法律、财税、管理与咨询、广告业、知识产权、技术推广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评估与评价、人力资源等领域服务。成功建成并投入运营,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运营模式,上年度为“走出去”提供实质性服务,服务成效可量化。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平台功能定位、服务内容、运营模式、团队配置等,线上平台备案证明或线下载体运营证明(如有)。

(2)平台运营成效相关材料,如资源整合和对接产业服务情况、海外服务网络搭建情况、品牌建设情况、上年度服务企业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企业名称、服务事项、合同金额、服务成效等)、客户确认服务文件,并附《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

(3)品牌建设和行业影响力相关材料,如所获的行业内荣誉证明、代表性成功案例媒体宣传、与各级政府或各类商协会合作协议等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第五章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区

第十一条 促进商圈业态品质提升

鼓励商业体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店、开展数字消费类管理提升、进行文化艺术空间建设,支持发展限时步行街等消费新场景,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商业体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北京首店、旗舰店等3家及以上的,给予商业体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国潮品牌北京首店、旗舰店等5家及以上的,给予商业体不超过30万元支持;引进米其林、黑珍珠餐厅3家及以上的,给予商业体不超过1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北京首店、旗舰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进国潮品牌北京首店、旗舰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引进米其林、黑珍珠餐厅: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认定标准

(1)商业体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北京首店、旗舰店

引进3家及以上满足条件的店铺,同一商业体每年累计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申报对象入驻本区域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1)北京首店指由国际知名品牌在北京市内设立的首家实体门店,且品牌在北京以外区域存在已设立并正在经营的实体门店1家(含)以上。

2)北京旗舰店指由国际知名品牌设立,在北京市内正常经营的所有门店(不少于3家)中,主营销售业务及销售商品品类最齐全、面积最大的门店(500m2以上)。

3)国际知名品牌须曾入选以下榜单之一:全球百强榜单(Inter Brand发布)、世界品牌500强榜单(Brand Finance发布);全球奢侈品牌100强(德勤发布);胡润品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中国品牌500强(GY Brand发布);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德勤发布)、最具价值100强品牌榜单(凯度Brand Z)、世界品牌500强(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等。若未在以上榜单内,品牌应至少持续经营10年以上,在全球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已设立、正在经营的实体门店100家以上,且在相应细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商业体引进国潮品牌北京首店、旗舰店

引进5家及以上满足条件的店铺,同一商业体每年累计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申报对象入驻本区域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1)北京首店指由国内品牌在北京市本区域划内设立的首家实体门店,且品牌在北京以外区域存在已设立并正在经营的实体门店1家(含)以上。

2)北京旗舰店指由国内品牌设立,在北京市内正常经营的所有门店(不少于3家)中,主营销售业务及销售商品品类最齐全、面积最大的门店(500m2以上)。

3)国潮品牌:主要围绕品牌产品对传统文化元素的运用、现代时尚元素的融合、品牌市场表现及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认定,包括国潮服饰、文创、美妆、数码及国内特色餐饮品牌等。

(3)米其林、黑珍珠餐厅

引进3家及以上满足条件的店铺,同一商业体每年累计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申报对象入驻本区域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3.评审材料

(1)商业体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北京首店、旗舰店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引进协议或租赁协议。

2)品牌情况说明,包括入选知名榜单情况、品牌京外店铺情况等。

3)店铺营业执照、店铺类型说明、营业中的店铺照片(店铺门头和店内场景)。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2)商业体引进国潮品牌北京首店、旗舰店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自身主要品牌产品及其文化内涵介绍。

(3)商业体引进米其林、黑珍珠餐厅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引进店铺被纳入上一年度米其林指南和黑珍珠餐厅指南榜单的官方证明材料。

(二)支持商业体开展数字消费类管理提升,对于数字化平台建设,按照审定实际投资的50%给予商业体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按照经审定支持范围的2025年度实际支出(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数字化建设平台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建设规模、平台功能、已有成果,以及平台在商业模式创新、客户体验提升以及业务流程优化方面的情况。

(2)数字化平台建设合同清单及2025年度对应支出,合同款支付记账凭证、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验收报告等。

(三)引导商圈内商业体、专业企业灵活运用商业空间或市政道路、公园等空间,自主经营限时步行街等新场景并良好运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根据2025年运营情况,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认定标准

由企业自主运营,已完成业态布局、公共设施配套等,符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且已连续良好运营3个月以上,运营期间业态丰富、秩序规范,无重大安全事故、消费者重大投诉及环境违规问题。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良好运营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如运营活动方案等。

(2)运营效果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客流量、销售额增长情况、周边带动与商业集聚效果、运营管理与合规性、运营前后对比图等。

(四)鼓励商业体文化艺术空间建设,对商业体打造小剧场、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艺术空间,给予文化艺术空间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认定标准

涵盖小剧场、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艺术类型。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能够常态化开展展览、演出等文化艺术活动。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空间建设及使用证明材料,如商业体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空间布局图、实景图片及场地面积证明等。

(2)行业合规证明材料,如小剧场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备案文件;其他文化艺术空间需提供对应行业合规运营证明或备案材料。

(3)空间运营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空间功能、建设投资、运营服务、2025年度文化艺术空间开展展览、演出等活动情况、社会影响力等。

第十二条 打造高品质空间环境

鼓励楼宇转型升级,根据CBD楼宇品质分级评价标准,新认定或有效期内的“七星顶级”“六星超甲级”“五星甲级”商务楼宇,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支持。支持打造产业、国别特色楼宇,对形成产业链、国别聚集效应的楼宇,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1)商务楼宇

对新认定或有效期内的“七星顶级”“六星超甲级”“五星甲级”商务楼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多次参与评价但等级未提升的商务楼宇,不重复给予基础支持。对在原认定等级上提升等级的楼宇给予基础支持差额部分。

(2)特色楼宇

对形成产业链、国别聚集效应的特色楼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认定标准

参加CBD楼宇品质分级评价或CBD特色楼宇评价,并获得相应认证,楼宇等级参照最新版本《CBD楼宇品质分级评价标准》,经评审后确定。

3.评审材料

提交基础申报材料即可。

第十三条 吸引国际机构入驻

对于新设且对区域发展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外国商会、国际教育机构等国际机构,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按照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稳定发展支持,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2.认定标准

申报单位为上一年度新设国际机构,需在相应政府机构登记备案,且应具备较高的国际知名度或业内知名度,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形象。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2)机构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知名度情况、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形象的情况、对接国际资源情况、与区域相关主体建立合作关系情况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促进区域产业引新培优

支持全球投资联络站深化国际资源对接功能,增强国际交流合作,分别给予境外站、国内站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支持。对搭建区域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国际合作等交流平台及促进产业培育的机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

(1)全球投资联络站

根据联络站运行情况评价结果,给予境外站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国内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

(2)交流平台及产业培育机构

按照综合评价结果,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认定标准

(1)全球投资联络站

对在境内外同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招商引资能力、较高的区域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拥有丰富的投资信息来源渠道和企业客商资源的服务机构,可申请成为联络站运营主体。联络站运营主体在按期完成相应任务指标后,可申请联络站运营资金支持。

(2)交流平台及产业培育机构

申报主体需实际搭建并运营区域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国际合作类交流平台,或专门开展产业培育服务,且服务成效可量化。

3.评审材料

(1)全球投资联络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境外站、国内站的运行情况证明文件。

(2)交流平台及产业培育机构

1)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2)机构平台搭建或产业培育服务说明及佐证材料,如平台功能定位、主体业务介绍、运营方案、运营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