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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减污降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5-10-11 16:5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减污降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释放减污降碳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精准聚焦朝阳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绿色发展水平提升等重点工作,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新动能,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在结合朝阳区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减污降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

 

 

二、总体思路

 

 

修订稿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决策部署。二是坚持目标导向,紧扣朝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立足“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要求,增设支持方向。三是优化资金管理,强化专业保障,提高资金执行管理抗风险能力。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紧扣朝阳区生态环境治理实际需求,从三个方面对《支持办法》进行调整,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强化重点领域绩效权重。优化“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梯级奖励权重,进一步鼓励运输车队提高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

 

 

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奖励。鼓励企业(单位)自主提高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经区生态环境局认定为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的(新能源车辆数>20辆),根据车辆规模给予梯级奖励。(1)自有货物运输车辆规模大于20辆小于等于50辆的企业(单位):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以上的(含80%),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金奖励;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2)自有货物运输车辆规模大于50辆小于等于80辆的企业(单位):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以上的(含80%),给予一次性25万元资金奖励;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3)自有货物运输车辆规模80辆以上的企业(单位):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以上的(含80%),给予一次性35万元资金奖励;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资金奖励。

 

 

(二)扩大支持范围。聚焦扬尘精细管控、碳排放减量管理和锅炉提级改造三大攻坚方向,新增三条精准支持条款。

 

 

1.扬尘精细管控类:鼓励施工工地推广应用基坑气膜等低尘降噪新技术,显著降低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提升施工工地、裸地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在朝阳区办理施工登记备案的项目工程工地,采用基坑气膜技术对施工区域进行全封闭覆盖的,按照覆盖面积5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碳排放减量管理类:鼓励有条件的碳排放企业(单位)(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量合计5000吨(含)以上)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设备升级等方式,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实际核算减排量以申报年份为基准,连续两年实现同比下降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锅炉提级改造类:鼓励锅炉使用企业(单位)通过清洁能源利用、深度低氮改造等工程措施开展绩效提级。以《锅炉使用单位环保绩效分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标准,通过安装符合标准的热量表达到绩效 B级的,每套热量表给予锅炉使用企业(单位)2万元支持;通过安装符合标准的热量表达到绩效A级的,每套热量表给予锅炉使用企业(单位)3万元支持。

 

 

(三)优化资金管理程序。将原“专家评审”机制优化调整为“核查评审”机制,进一步加强审核程序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执行管理抗风险能力。

 

 

核查评审:区生态环境局对需专家评审的申报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申报项目的专业性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