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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14 17:38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随着培训机构数量的增多以及综合监管、安全生产、日常督导、行政许可等各项检查日常、专项检查要求提升,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辖区培训机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提升培训机构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结合我区实际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深入研讨和多次修改,并向辖区培训机构征求意见后,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通过构建我区培训机构分级评价和分类管理体系,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发展,提升整体办学质量。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价标准。综合监管评估结果、市级分级评估结果、日常管理结果、年度检查结果和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共同构成评分体系。基础总分为100分,结果从优到差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二)评价方式。主要采取日常评价、专项评价、年度检查以及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三)结果运用。根据分级评价结果,对培训机构分类实施分类管理,对A、B级培训机构在政策支持上给予鼓励和补贴;对C级机构加大走访指导,帮助提质升级;对D、E级机构强化管理和监督。

(四)工作保障。明确了行业自治、信息数据收集、补贴申请材料等内容,确保分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分类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