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