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朝阳区老旧住宅电梯政府救济机制修订后,于2026年6月10日经第2次北京市朝阳区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朝阳区老旧住宅电梯政府救济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2026年6月10日审议通过之日起,原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朝阳区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政府救济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朝市监发〔2026〕79号)自行废止。已按原文件要求申请,并经北京市朝阳区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按照原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其他情况,应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申请。
本实施意见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老旧住宅电梯政府救济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