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健全文旅行业人才队伍体系,加快文旅领域创新示范项目培育推广,充分发挥人才在文旅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结合朝阳区文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朝阳区“新巢计划”文旅人才创新示范项目,是指文旅人才扎根朝阳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等方面探索、传承、创新,具有良好示范作用、明显推广价值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文旅领域相关主体及个人:
(一)经中央、北京市、朝阳区等各级部门认定并授予文旅领域人才荣誉称号,服务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文旅人才。
(二)未获上述荣誉称号但在文旅行业深耕多年,曾获区级及以上行业奖项、示范项目认定等同等级别成果,或在产业带动、文化传承、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投身朝阳区文旅发展的人才。
第四条 所申报项目自申报截止之日起近一年内已获得奖励资金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
第二章 扶持条件
第五条 项目基本条件
(一)文旅人才作为“新巢计划”创新示范项目的负责人,自项目申报截止之日前 12 个月内其核心项目内容在朝阳区落地运营,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若项目负责人为法人,须在朝阳区规范经营、依法纳税,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不限形式,鼓励融合创新,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打造文化和旅游内容或服务,推动文旅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项目能发挥朝阳区地域优势,挖掘相关领域发展潜力,或可以填补朝阳区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空白等,具有明显推广价值。
(五)以“惠民”“便民”为导向,助力朝阳区完善“政府
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多层次服务格局,
让群众感受到“五宜”朝阳建设的“温度”。
第六条 项目申报类别
(一)文化事业类: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提供普惠性文化服务,丰富民众精神生活的项目。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创排、群众文化活动组织、非遗传承推广、文化空间打造与运营、文物活化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
(二)文化产业类: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项目,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
(三)旅游产业类:以促进本区旅游业发展为目标,依托朝阳区旅游资源和设施提供旅游服务,不断追求升级、优化、创新
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景点、旅游酒店、旅游交通、旅游购物等服务旅游消费者的产业内容。
(四)“文旅+”类:依托朝阳区文化和旅游资源,融合其他产业、行业元素,能够挖掘、重塑或创新文旅产品,提炼朝阳区特有文化元素,打造文旅融合“标志性”IP和朝阳区特色文旅金名片,丰富本区文化内涵;打造多元化旅游体验,增强旅游吸引力,促进本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协同发展。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文旅人才“新巢计划”创新示范项目评选工作,每
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和评选,由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合规性及材料完整性等,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初审通过。
(二)综合评审:邀请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综合考量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行业专家应依据申报项目类别,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领军企业等相关领域针对性遴选。专家与项目申报单位存在聘用、合作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关系的,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参与相关评审。
(三)小组审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扶持金额。
(四)社会公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扶持方案。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相关方提出书面异议且该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取消对该项目的扶持,且该文旅人才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扶持。异议核查期间,申报主体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依法查明后,将在10日内向异议方和申报主体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 扶持方式
第九条 对示范性强、综合效益好、影响力突出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金额的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资金可用于设备购置、场地租金、水电煤气、采暖、灯光音响、宣传推广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项目申报人应按规定妥善保
管奖励资金各项支出的相关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原始票据,以备审计核查。
第十条 将获评项目纳入朝阳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宣传计划,在宣传资源调配、宣传渠道拓展、宣传活动策划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一条 为加强项目成果推广与经验共享,建立常态化活动机制,定期组织沙龙研讨、交流学习等活动,由“新巢计划”创新示范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分享实践经验,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价值。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评审过程管理。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工作,如在评审过程中有索取、收受不正当利益、擅自泄露有关信息、资料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经查实后终止评审工作,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虚报、冒领、挪用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人才三年内参与本项目评选及享受各类文旅人才扶持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申报主体如存在严重失信情形、近三年内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或涉及意识形态违规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扶持资格的,将依法依规追回已拨付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朝阳区“新巢计划”文旅人才创新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