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减量发展要求,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2号)要求,朝阳区为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布局,加快引导存量商务楼宇、商业设施改造,为高精尖等重点产业落地提供空间资源供给,加快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此标准。
一、低效楼宇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的存量商务楼宇(或商业设施),即可认定为低效楼宇。
1.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目前整栋空置的商业或商务楼宇。
2.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入驻率偏低(实际出租面积/楼宇建筑总面积≤70%)的商业或商务楼宇。
3.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区域综合贡献低于我区平均水平或低于周边平均水平的商业或商务楼宇。
4.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现状功能定位或经营业态、建筑风貌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的商业或商务楼宇;或经区政府认定的符合“两区”建设、数字经济、消费升级、文化提升、公共服务配套等领域需要的重点支持楼宇等。
二、低效楼宇认定标准的使用
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朝阳区低效楼宇认定标准的存量商务楼宇(或商业设施),可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发改规〔2023〕12号)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
本认定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与解释。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